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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,沈靳煜早早起床。
今天是野火乐队第一次在红磡体育馆开演唱会的日子。
八年前,乐队发布第一张专辑,拿下新人奖。
当晚,沈靳煜、温时妤以及三个队友登上京士柏天文台,许下心愿。
“总有一天,我们野火乐队要站在乐坛圣地——红馆,唱我们自己的歌!”
现在他们终于要如愿了,他却要退圈。
所以他决定在红馆演唱会,和歌迷、队友告别。
半小时后,红磡体育馆。
一走进场馆,沈靳煜就看见队友们摆弄着崭新而昂贵的乐器。
鼓手的架子鼓是美国品牌dw的镀金系列,一整套定制款是15万。
吉他手的吉他换成了gibson的最新款,吉他带都是tiffany的。
而舞台上,温时妤一身休闲私服,五官精致,美的无可挑剔。
沈斯聿站在她身边,不知道在说些什么。
一见到沈靳煜,两个人就走了过来。
温时妤淡淡开口。
“这次红馆演唱会,斯聿替你上场。”
沈斯聿爽朗一笑:“哥,请多多指教。”
沈靳煜蹙眉。
“为什么?八年前不是说好,我们要一起站在红馆,唱我们第一次拿奖的歌吗?”
温时妤神色平静。
“斯聿身为第二个主唱,想上场,而且你的嗓子不适合一整晚的演唱了。”
听到这话,沈靳煜看向其他三个队友。
和他最亲近的键盘手开口。
“靳煜哥,以后我们还会在红馆开演唱会的,今天你就让给斯聿吧。”
另外两个人点头。
“是啊,你看,斯聿还给我们送了新的设备,他今天当主唱,肯定不会给你丢脸的。”
沈靳煜冷笑。
原来只要一些昂贵的乐器,八年的队友情就可以顷刻间分崩离析。
他又看向温时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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